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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23  点击:


全体教职工: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全面展开,目前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已开通申报汇算清缴功能,请教职工尽快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现就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331日起至2020630日。

二、申报人员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综合所得包括四项,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的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甚至纳税人选择不计入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都不算综合所得。

三、办理途径

因涉及个人收入申报及个税专项扣除等个性化数据及承诺,教职工请自行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登录后,找到并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入口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四、特别提醒

(一)学校在2019年报税时,收入额是按照应税所得申报的,即收入额为应发工资扣减住房公积金、失业险、养老险、职业年金等后的余额,所以在个税app上只显示收入额数据,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及年金为0,职工无需再添加填写。

(二)为了不因漏税影响个人征信,建议每位教职工都进行年度汇算,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操作,几分钟就能知道要不要退补个税。

具体办理流程及相关政策答疑,请各位教职工详细阅读附件。如有疑问,详询财务处:0373-3029284;联系人:毛彤1863737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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