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4-06-27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的重要措施,对于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支部组织生活会,现就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党支部要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加强党性教育,提高对评议党员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动真碰硬、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民主团结的原则,结合教学、科研、医疗工作实际,聚焦个人存在的“四风”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照评议内容,开展面对面的评议工作, 以期达到明辩是非、解决问题、增强党性、纯洁组织的目的。

二、时间安排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同步进行,各单位暑假前自行安排,715日前将结果报党委组织部。

三、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能否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各项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能否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能否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能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

6.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问题。

7.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一是理想信念不坚定,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二是政治思想消极,不能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触情绪;三是组织观念差,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四是宗旨意识淡漠,服务意识不强,群众观念差;五是廉洁自律意识差,以权谋私,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享乐、奢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六是组织纪律涣散,不坚持原则,不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不讲团结;七是道德败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等等。

四、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基层党委(总支)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与专题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评议前,要通过个别谈话,充分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为开好民主评议会议做好准备。

1.组织学习,开展教育活动。召开民主评议会前,各党支部要组织全体党员进行集中学习,重点学习党章、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党的群众路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焦裕禄精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学习方法可以灵活多样,但要讲求实效。

2.自我评价。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努力方向,自我评价,自认格次。

3.民主评议。召开党支部会议,党员在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之间认真评议。

4.评定格次。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支委会根据党员平时表现、群众意见和测评结果,经集体研究,对每位党员做出鉴定,确定格次。评定格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格次比例不超过党员总数的30 %

对于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但未做出结论的党员,只参加评议,不定格次,待有了结论再作处理。

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定格次。对于不符合党员条件者,应给予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

5.召开支部大会宣布评议结果。

五、评议结果的处理

1.依评议结果,每位党员都要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由各基层党委(总支)妥善保存。被评为优秀格次的党员,应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处理不合格党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区别情况,谨慎处理。

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要从党内除名;对有决心改正错误,有留在党内意愿的,可限期改正。

党员劝退、除名、限期改正都要提交党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党支部决定后,要形成书面材料,由本人签署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处置领导干部中的不合格党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被劝退或除名的不合格党员要填写《不合格党员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并归入本人档案。

在组织处理过程中,要把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与执行党的纪律区分开来。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应给予纪律处分,不能用劝退、除名或限期改正来代替;不合格该劝退、除名的,也不能用纪律处分来代替。对那些既违反党纪、又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对待。对严重违反党纪应当开除党籍的,必须开除党籍,而不能作劝退、除名处理;对于违纪够不上开除党籍处分,但又确属不合格的党员,予以劝退或除名,而不再给党纪处分。

六、加强组织领导

1.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充分认识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严密程序,严格要求。在评议中,党员领导干部要起表率作用,在做好组织领导工作的同时,带头接受评议。

2.要将民主评议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互相评议、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切实解决工作、思想上存在的问题。

3.要切实做好组织处理工作。组织处理工作政策性很强,要严肃认真,谨慎对待。要遵照《党章》有关规定,按照组织程序,严格履行手续。

4.因故未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要进行补课,确保每个党员都要经过评议,确定评议格次。

5.评议结束,各基层党委(总支)要将评议材料作为党组织文书档案,妥善保存,评议结果及时汇总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附件:民主评议党员相关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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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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