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0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者:zzb发布时间:2020-11-10浏览次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切实加强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党员发展质量,根据学校党员发展工作需要,党委组织部和党校拟举办2020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

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且成绩合格,培养期满一年以上,经党组织考察,已经研究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

二、承办单位及培训时间

1.公共卫生学院党委、公共卫生学院党委分党校:承办校本部及附属医院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至23日。

2.三全学院党委、三全学院党委分党校:承办三全学院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时间自行安排。

三、培训形式与内容

1.培训采取专题讲座、分组研讨、自学、实践活动等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2.分组研讨和实践活动由基层党委(总支)自行组织安排。

3.学习内容

时间

内容

主讲人

地点

11月20日

下午16:00

开班典礼


第一报告厅

11月20日

下午16:30

贯彻五中全会精神 提升自身思想修养

魏文君

第一报告厅

11月21日

上午8:00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侯建国

第一报告厅

11月21日

上午10:00

锤炼忠诚政治品格 做合格共产党员

崔新宇

第一报告厅

11月21日

下午14:00

历史和人民为什么选择中国共产党

刘波涛

三教楼D2教室

11月21日

下午16:00

十九大党章解读

李孟卿

三教楼D2教室

11月22日

分组研讨、实践活动

各基层党组织


11月20日-23日

习近平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时的讲话;习近平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在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自学


11月23日

结业考核

承办党委、各基层党委


四、培训安排与管理要求

1.精心组织培训。各单位要做好培训学员选送的相关组织与协调工作,选派1名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学员作为联络员,协助做好人员考勤、分组讨论、分发和收交材料等工作。

2.严明培训纪律。因事请假者,必须征得所在学院党委批准,请假时间累计超过6个学时以上及无故旷课者取消培训资格。要确保培训期间的课堂秩序,对培训期间干扰教学秩序的学员,及时通报给所在单位,取消该学员培训资格。

3.开展分组研讨。各单位要组织每一位培训学员至少开展2次讨论活动,每次讨论时间不少于2学时。讨论要分组进行,为确保讨论质量,建议每组学员以15人左右为宜。

4.组织好社会实践活动。按照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强化党员意识、发挥党员作用为主题,党课培训期间,各单位可要求发展对象参与公益类实践活动,或者开展红色基地实践教育等,形式和内容不限,活动时长不少于2学时。

五、相关材料报送和考核办法

1.培训开班前发送的电子版材料。

请于11月13日前将《2020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公共卫生学院党委杨立强老师(学校北校区科技楼2楼201房间,联系电话3831455,18238802736),邮箱地址:1617055842@qq.com,各单位学生联络员请于11月13日前加入“2020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联络员微信群”,并及时关注群内通知,入群二维码详见附件1。

2.培训结束后材料的归档。各单位把《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附件3)及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及时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423房间,联系电话3831311)。

培训结束后,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培训心得(手写),培训心得由基层党委(总支)首先审阅,审阅后的培训心得存入该学员党员发展材料中,11月2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1617055842@qq.com。

3.结业考核办法。此次结业考核包括学习考勤、分组研讨、学习心得和社会实践活动四部分内容,其中考勤成绩占20%,研讨成绩占30%,学习心得占20%,社会实践活动占30%。考核合格者将由学校党校统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党委组织部 党校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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