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计生工作安排,现将2014年第二季度已婚育龄女职工康检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康检人员范围
1.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统战部、机关党委、教辅党总支、后勤党总支、工会、团委、院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离退休职工工作处、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保卫处、公共卫生学院、法医学系、医学检验学院、心理学系、生物医学工程学院、体育教学部、国际教育学院、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期刊社等部门49岁以下已婚育龄女职工。
2.管理学院、护理学院、外国语言系、成人教育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基础医学院等部门上季度康检请假的49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女职工。
3.其他部门职工可自愿参加。
二、康检时间
2014年6月30日上午8.30-11.50、下午15.00-17.30;7月1日上午8.30-11.50。
三、康检地点
院系楼六楼南侧护理学院实验室。
四、相关要求
1.须持职工个人身份证和孕检本参加康检。
2.原则上要求各部门49岁以下已婚育龄女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季度康检。
3.确因故无法参加康检的已婚育龄女职工须向本部门计生专干请假,各部门计生专干统计请假育龄女职工名单和请假原因后,由计生专干签字、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后报送至院办计生办备案。
4.确因故不能参加康检的育龄女职工须参加下季度康检或本人去洪门镇计生办参加孕检、开具孕检证明,交至院长办公室计生办备案;同时,在本部门计生专干处备案。
5.无故不按要求参加康检的已婚育龄女职工,学校将给予通报。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