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规定,国库支付改革后人员工资由省财政统发。发放程序是单位人事部门根据职工考勤情况将工资发放标准及名单通知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人事部门通知向省财政厅申请发放,财政厅支付局审核后,通过国库直接支付将工资划到银行,由银行直接转入个人工资账户。
因新进人员编制问题,7月份学校已分别向省编办、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申请用人计划及人员工资额度。需要省厅各相关部门审批,8月29日工资款项直接支付到银行账户,8月30、31日是周末,银行不办公,故推迟至9月1日发放,请通知本单位职工注意查收。
今后,学校人事处、财务处将认真做好人员工资相关工作,及时向上级人事、财政部门申报,争取保证工资按期发放。
人事处 财务处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