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院长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第三季度已婚育龄女职工康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9-25 来源:院长办公室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计生工作安排,现将2014年第三季度已婚育龄女职工康检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康检人员范围

1. 基础医学院、药学院、管理学院、护理学院、外国语言学系、成人教育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社科部等部门49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女职工。

2.其他部门第二季度康检请假的49岁以下已婚育龄女职工。

二、康检时间

2014年9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9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三、康检地点

院系楼七楼东侧临床技能中心实验室703房间。

四、相关要求

1.须持职工个人身份证和孕检本参加康检。无孕检本的老师请带2寸夫妻合影照片现场办理孕检本,无照片的下次孕检时带来并粘贴。

2.确因故无法按时参加康检的已婚育龄女职工须向本部门计生专干请假,各部门计生专干备案。各部门计生专干统计请假人数、请假原因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后报送校办计生办。

3.确因故不能参加康检的育龄女职工须参加下季度康检或本人去洪门镇计生办参加康检、开具证明,交至校长办公室计生办备案;同时,在本部门计生专干处备案。

4.原则上要求已婚育龄女职工每半年至少参加1次康检、一年至少参加2次康检。无故不按要求参加康检的已婚育龄女职工,学校将给予通报。

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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