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0-23 来源:财务处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7号文件要求,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4年7月1日全面取消百元版通用定额发票。请通知本单位职工及时到财务处报销河南省地税百元版通用定额发票(开具日期在2014年7月1日以前)的经济业务,报销截止到2014年10月31日。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4年10月22日
附件:《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7号文件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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