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及时清理废旧资产,释放有效空间,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和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程序,待报废固定资产须进行报废前盘点鉴定,经盘点鉴定后账实相符的资产统一入库,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核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置范围(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各院(系、部)、处已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并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的固定资产。资产明细已发送资产管理员邮箱,请认真进行帐实核对。
2、资产使用期已满且不能正常使用的;确因技术落后而无使用价值的;经技术鉴定,确属于质量问题,技术指标达不到标准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继续使用会产生危害的;因长期频繁使用,精度下降,功能失效,结果不可靠,达不到教学和科研要求的;确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而无修复价值的。
二、处置要求
1、本次报废按实物鉴定后的入库数量报废。 请各院(系、部)、处按照待报废资产明细自行清查盘点。
2、有帐无物的待报废资产,各单位须书面写明原因并出具初步处理意见,由资产管理员、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科(行政楼504房间)。
三、鉴定入库流程
1、鉴定入库流程
各院(系、部)、处按规定的时间(见安排日程表)和顺序自行组织搬运至指定地点(行政楼东地下室门口)——资产鉴定小组现场盘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准予入库(不符合报废条件的予以退回)——资产鉴定人员、资产管理员签字——按资产类别分别入库。
2、盘点鉴定内容
(1)账实核对。如品名、编号、数量、规格、型号等是否账实相符。
(2)资产状况鉴定。如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硬盘、显卡;相机的镜头等)的完整性;资产当前的技术状态等。
要求各院(系、部)、处资产管理员必须到场,准备待报废资产明细账一份。资产鉴定小组将按规定日程,现场盘点鉴定,过期不再受理。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4年10月29日
待报废资产鉴定安排日程表
时间
| 上 午
| 下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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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
| 成教学院、护理学院、纪委、教务处
社科部、就业处、离退处
| 外语学系、管理学院、保卫处、公共卫生学院、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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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
| 党办、院办、审计处、生物工程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工会、体育教学部、学生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 组织部、人事处、三临床、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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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
| 团委、心理学系、科技处、国资处
| 财务处、二临床、基础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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