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人事处:关于开展2014年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1-07 来源:人事处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和今年竞博官网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11月9日前,个人准备评审材料。

(二)11月10-11日,院(系、部)组织参评人员报名、验收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进行公开展示;初审申报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到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申报简表TXT文档)。

(三)11月12-15日,院(系、部)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业绩材料进行鉴定、量化,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四)11月16-17日,各院(系、部)组织本单位初评推荐工作。

(五)11月18日,各院(系、部)统一报送推荐结果、评审通过人员材料、评审费。

(六)11月19-20日,科技处、教务处、发规处对通过初评人员评审材料进行审核。

(七)11月31日前,学校召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

二、报送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个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校内版)。

(二)《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三)《评审简表》通过职称系统打印(一式两份)

(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第一学历(位)证书、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位)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或免试审批表(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教师资格证书。上述材料复印件各1份。

(五)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结项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能充分证明申报人参与该成果立项、结项等业绩材料的原件;“科研项目”方面的申报材料,要求支撑材料完整,项目(课题)须附申报书、立项书、结项报告、结项书等。

(六)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及检索页;检索页须由所在院系审核签章。外文论文注明被SCI、EI收录的,要求提供专业检索机构检索收录证明。著作原件(不能证明本人所编写字数的,需由出版社出具字数证明)和检索页。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

(七)申报教师职务每人提交1章教案,实验师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需加盖教务处公章)。

(八)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科技水平的材料原件。

人事代理待聘人员只需提交(一)、(三)、(五)、(六)、(八)材料。

三、材料整理及审核要求

(一)各院(系、部)指定1名职称材料员,负责对申报人申报简表的规范填写和业绩材料的排序、标注及装订等进行指导、审核和把关。

(二)业绩材料按照简表填写顺序整理。

(三)第一学历、第一学位、最高学历、最高学位、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证书等复印件按顺序排好装订。

(四)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按简表填写顺序排好装订。

(五)各种奖励、鉴定(结项)、质量工程、专利等证书复印件按简表填写顺序排好装订。

(六)所提交期刊文章需在目录中用笔标示出文章名称和作者名称,折叠文章正文第一页以便快速查找。并将检索页夹在相应的杂志中。

(七)著作中如没有显示作者编写的章节,需要提供字数证明(需出版社开具)。

(八)文章如为“中文核心”,在后面标注“(核心)”,请各位老师如实标注。

(九)简表中填写的业绩内容都需提供原件,不接收提供不出原件的简表。

(十)院(系、部)以外的其他人员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根据申报专业将个人材料报相关院(系、部)审核;教辅部门人员申报材料在本部门审核。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云鹏 潘楠

联系电话:3029007

附件: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相关材料.zip

人事处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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