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校长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第四季度已婚育龄女职工康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2-23 来源:校长办公室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计生工作安排,现将2014年第四季度已婚育龄女职工康检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康检人员范围

1.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统战部、机关党委、教辅党总支、后勤党总支、工会、团委、院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离退休职工工作处、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保卫处、公共卫生学院、法医学系、医学检验学院、心理学系、生物医学工程学院、体育教学部、国际教育学院、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期刊社等部门49岁以下已婚育龄女职工。

2.基础医学院、药学院、管理学院、护理学院、外国语言学系、成人教育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社科部等部门第三季度康检请假的49岁以下已婚育龄女职工。

二、康检时间

2014年12月25日上午8.40-11.30、下午15.00-17.00;12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6.30。

三、康检地点

院系楼七楼东侧临床技能中心实验室703房间。

四、相关要求

1.须持职工个人身份证和孕检本参加康检。无孕检本的老师请带2寸夫妻合影照片现场办理孕检本,无照片的下次孕检时带来并粘贴。

2.确因故无法按时参加康检的已婚育龄女职工须向本部门计生专干请假,各部门计生专干备案。各部门计生专干统计请假人数、请假原因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后报送校办计生办。

3.确因故不能参加康检的育龄女职工须参加下季度康检或本人去洪门镇计生办参加康检、开具证明,交至校长办公室计生办备案;同时,在本部门计生专干处备案。

4.原则上要求已婚育龄女职工至少以半年为间隔参加康检、一年至少参加2次康检。

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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