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一、听课分组:
序号
| 院(系、部)
| 接受听课院(系、部)
|
第一组
| 基础医学院
| 药学院
|
第二组
| 药学院
| 基础医学院
|
第三组
| 医学检验学院
| 公共卫生学院
|
第四组
| 公共卫生学院
| 法医学系
|
第五组
| 法医学系
| 护理学院
|
第六组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
第七组
|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第八组
| 心理学系
| 外国语言学系
|
第九组
| 外国语言学系
| 心理学系
|
第十组
| 管理学院
| 社科部
|
第十一组
| 社科部
| 管理学院
|
第十二组
| 护理学院
| 医学检验学院
|
二、听课课程:(见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
三、听课要求:
1.听课院系部老师要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各院(系、部)院长(主任)、书记及教学管理人员4学时以上。
2.听课院系部老师在听课过程中要填写《听课记录本》,听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课后应听取学生对课程内容、教师讲课水平、教材及学校管理等方面的反映。
3.听课老师在听课的基础上,应针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第一周听课结束后由各组汇总,于第二教学周周二(2015年3月10日下午下班前)并报至教务处教务科。
教务处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