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员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全部所得达到12万元,不论其平常取得的纳税所得是否已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或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过,年度终了后都应当再行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如果您在2014年度所得额达到或超过12万元,请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于2015年3月23日将纸质报告表报送到财务处(行政楼210)(报告表格式为A4横式,一式两份);同时,将报告表电子版发到邮箱xycwc@xxmu.edu.cn。如不能按时交表者,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自行到公安大楼对面地税大厅申报。
联系人:耿老师 3831632
个人校内收入查询及相关说明
1.个人校工资薪金收入可以在登陆学校财务处主页工资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校内绩效工资可向人事处劳资科查询。
2.财务查询系统查询的工资、酬金均为校内工资、薪金所得,校外所得自行填报。
3.年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均为2014年1-12月份应发工资之和及酬金发放金额之和。
4.应纳税额、已缴税额为工资及酬金的扣税之和。
附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doc
财务处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