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89号)、《关于认真做好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5]34号)和《关于抓紧做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实施“预增发”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薪[2015]5号)等文件,我省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并同步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于目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尚待完备,暂实行“预增发”工资的办法。待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将按照扣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后的实际增资情况,结合“预增发”金额进行核算,多退少补。现对竞博官网“预增发”工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执行范围
按照《关于抓紧做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实施“预增发”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薪[2015]5号)文件,本次“预增发”范围和标准按2015年7月1日工资数据库中在职人员现执行工资待遇职务执行。(附属医院校编职工,由附属医院参照标准执行)。
二、执行时间
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本次补发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预增发”金额。
三、执行标准
级别
| 标准(元/月)
|
厅局级
| 600
|
县处级
| 400
|
科级
| 300
|
科员及以下
| 200
|
教授级
| 600
|
副教授级
| 400
|
讲师级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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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及以下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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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
| 300
|
高级工及以下
| 200
|
四、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预增发”实施范围为在编在册正式职工,所有非在册人员(包括新入职但手续未办结人员、拟调人员、借调人员、年薪制人员、人事代理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等)均不属于“预增发”人员范围。
2.学校人事代理人员已纳入养老保险,本次不执行“预增发”,待养老保险改革制度出台后,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3.由于编制、职数控制,省人社厅暂未对2013年、2014年职务、职称晋升人员进行工资审批,此次“预增发”标准仍按晋升前职务、职称标准发放,待省人社厅审批后一并解决。
4.根据学校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校内享受高级别职称待遇人员,本次“预增发”标准按照省人社厅工资系统库在册实际职务执行。
5.2014年10月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和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工作已于2015年6月完成,此次“预增发”不包含此类人员。
6.按照文件规定,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已办理退休手续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暂不执行“预增发”标准。待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际操作后,根据文件规定,相应调整这部分人员在职期间的工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按“中人”的过渡办法重新核定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