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庆祝2015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师〔2015〕6号)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召开庆祝第31个教师节暨表彰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9月10日(星期四)上午8:30
二、地点
第三教学楼第一学术报告厅
三、主持人
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郑怀庆教授
四、参加人员
1.校领导
2.全体处级干部
3.教职工代表
五、会议议程
第一项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第二项学校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陈兴华宣读学校2013、2014学年“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决定
第三项学校党委副书记刘荣增宣读学校2013、2014学年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和成果奖人员名单
第四项校领导为获奖代表颁奖,获奖代表上台领奖
1.先进集体代表上台领奖
2.先进个人代表上台领奖
第五项教师代表发言
第六项校长别荣海教授讲话
六、工作分工
(一)党办
负责大会总体协调、表彰决定的起草印发、通知参加会议校领导、处级干部、教职工代表及座次安排。
(二)工会
负责教师代表发言人选确定,做好2013、2014两学年学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颁奖证书和奖品准备等工作。
(三)宣传部
负责做好2013、2014两学年学校教师节表彰大会照相、先进人物和集体的宣传、新闻报道等工作。
(四)团委
负责做好会场礼仪(4名)选拔培训和上台教师代表引导工作。
(五)校办
负责庆祝大会会场布置、休息室、大会文字材料、名签、饮用水等准备工作。
(六)人事处
负责核准30年教龄教职工名单。
(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负责做好场地提供、摄像、电子屏幕控制、大会音响(备好《国歌》和欢快乐曲)播放等工作。
(八)保卫处
负责做好会场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九)后勤管理处
负责做好会场的电力保障(准备好备用发电机)、环境卫生、花卉(含盆花、报告台台花)摆放等工作。
(十)工会、宣传部、团委、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处按归口统计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成果奖人员名单,并附证书复印件,于9月7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校办秘书科(办公楼225房间)。
七、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并于9月8日12:00前完成全部准备工作。
(二)各单位要顾全大局,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教师节庆祝大会顺利举行。
(三)各参会人员要按时参会,并在会场保持较好仪态,不接打电话,不交谈喧哗,保持会场秩序。
(四)9月9日下午16:00彩排颁奖式。
校长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