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1-03 来源:保卫处 点击数:
各相关部门:
根据校领导指示和消防工作要求,近期将对第三教学楼地下室杂物进行清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请对三教楼地下室放置的杂物进行认领清理,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到国资处进行登记备案(联系人:张守红老师,联系电话:3029184),并按国资处要求进行清理。所有杂物于11月6日下午5点之前清理完毕。
二、凡在三教楼地下室放置的杂物逾期未清理的,学校将按无主物品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所属部门全部承担。
保卫处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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