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属本科高校财政资金核拨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豫财教(2015)4号)文件规定,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的财政经费核拨机制,为全面、系统地反映学校年度财务状况,确保学校年度预算执行进度,完成国库支付任务,根据财政厅、教育厅年终部门决算工作要求,就本年度有关财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根据豫财教(2015)4号文件精神,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等会同相关部门对所属单位上年度财政资金的支付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财政拨资金使用、结余、效益等情况核拨下年度经费,因此,各单位要按照年初预算安排,加快支出进度。
(一)各单位要对本年度的各类经费进行认真的梳理,特别是各类专项经费,应抓紧时间完成竣工决算、验收、审计等工作,并在12月25日前办理报销手续。
(二)各职能处室要督促分管的项目实施单位及个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当年项目当年完成。已完工的专项经费要写出书面的效益分析报告以备考核。
二、因公借款及各类保证金的核销
(一)凡在财务处有各类经费的借款(包括事业经费借款、科研借款、基建借款、后勤借款等)尚未冲账的教职工,请务必于2015年12月25日前结清。对借款有疑问的请到财务处209房间进行咨询。确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办理核销、还款手续的,须说明未能核销的原因及还款期限,由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财务处209房间。
(二)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借款核销手续且未能说明情况的个人,按照上级财务制度和学校相关规定,将从借款人个人工资中扣除,直至还清借款为止。
(三)从12月26日起,除办理偿还公务卡的借款外,不再办理其他事项的借款。
(四)请各单位对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修缮等扣除的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等进行认真的核对,按照合同约定条款需要支付保证金的,请及时办理手续予以支付。
三、日常报销
(一)按照惯例,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在12月25日停止支付,授权支付在12月28日停止支付。2015年度必须支付的款项,请尽快提前安排,以确保款项及时到帐。
(二)根据财政新年度预算的规律,2016年财政拨款基本维持经费(人员经费及少量的公用经费)额度指标,约在元月10日左右恢复,请各位教职工合理安排公务卡报帐还款事项。
财 务 处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