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和河南省学位委员会要求,本着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撤一增一,先撤后增;高度重视,严格程序等主要原则,学校拟对二级学科点—中西医结合临床(一级学位为中西医结合)进行动态调整,按照学位〔2015〕40号文件精神,撤销一级学科下的全部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可增列其它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学校学位办公室特作如下工作安排。
1.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见附件1),结合本单位实际,自愿申报其它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2.各院(系、部)根据工作要求提交拟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相关材料电子版(详见附件2,附件3),于4月26日前,报送至研究生处学位办。
3.各院(系、部)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拟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的总体情况
(准备10分钟PPT,汇报提纲见附件4,时间另行通知,暂定4月28日)。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国家动态调整的文件要求,结合学科发展、学位点布局、社会需求及招生等情况,对拟调整和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进行审议,确定拟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候选名单。
5.学校聘请同行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对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
6.专家组评议通过的拟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是否同意增列;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示,及时处理相关异议。
7.学校将主动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以及开展调整工作的有关情况报省级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联系人:刘荣勋 联系电话:3029940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
附件2:《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
附件3:《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申请汇总表》
附件4:申报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汇报提纲
附件下载:附件1-4.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