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人事处: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6-12 来源:人事处 点击数:

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教人〔2011〕10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6〕230号)精神,现就竞博官网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申报条件

(一)特聘教授项目及申报条件

1.截至2016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5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4.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

5.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全职到岗工作。

(二)讲座教授项目及申报条件

1.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2.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精神。

4.聘期内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2个月以上。

5.高校现职校领导和聘期内的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不得推荐;国家“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除外)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三)青年学者项目及申报条件

1.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一般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高校现职校领导不得推荐;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二、推荐工作要求及办法

(一)长江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人才,实行合同制管理。各单位要坚持育引并举,积极采取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直接招聘、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等多种渠道遴选优秀人才。

(二)各单位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学术道德和政治倾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严把人选质量,做到优中选优,积极向学校推荐。

(三)关于保密要求。各单位报送相关材料时,若涉及保密信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在向学校报送相关材料时予以说明。

(四)推荐办法

1.各单位应组织院(系、部)教授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并对推荐材料、学术道德和政治倾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各单位党委应严格掌握候选人的政治标准,对所有推荐人选研究提出书面意见。

2.由学校组织专家或由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择优推荐。校推荐人选确定后在校公示一周,将推荐材料报送至河南省教育厅,再次遴选后向教育部推荐。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书面材料包括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和候选人申报材料(学科分组和材料要求详见附件);电子材料请登陆长江学者申报管理系统填写(www.shenbao2016.changjiang.edu.cn),填写前请先与人事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并开通个人帐号。

(二)各单位请于6月20日18:00前,将候选人书面材料交到人事处师资科办公室(行政楼216房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 楠 袁 帅

电话:3029007

邮箱:shizike@163.com

附件:

1.“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pdf

2. 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学科分组.pdf

3. 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申报材料要求.pdf

人 事 处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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