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和学校2016—2017学年校历安排,现将2017年元旦和寒假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一)元旦
1月1日(星期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寒假
1.学生
(1)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1月14日(腊月十七)—2月17日(正月廿一)放假。2月18日、19日(正月廿二、廿三)报到,2月20日(正月廿四)正式上课。
(2)留学生: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根据情况安排。
2.教职工
1月17日(腊月二十)—2月14日(正月十八)放假。2月15日(正月十九)正式上班。
二、注意事项
(一)各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要按照学校放假安排妥善安排好各项教学活动,确保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二)各学生管理部门(单位)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并会同后勤管理部门妥善安排好假期在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三)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预防自然灾害等工作,确保假期期间安全与稳定。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四)认真安排好假期值班。各单位假期期间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放假前1天报学校党委办公室综合科(办公楼316房间)和校长办公室行政科(办公楼318房间)。学校总值班按两办印发的值班表执行。
(五)放假期间不提倡组织集体活动,确需组织集体活动的,须提前报学校主管校领导同意。
(六)严格贯彻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全体师生员工度过文明、节俭、喜庆、祥和的节假日。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