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科技处:关于开展2017年第一批河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5-17 来源:科技处 点击数: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完善疾病防控协同研究网络布局,根据《河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经研究决定,省科技厅拟开展2017年第一批河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请学校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及数量

在恶性肿瘤、妇产疾病、精神心理疾病、眼科疾病、传染病、骨伤等6个疾病领域,每个领域拟建设1-3个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中心依托单位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河南省境内注册的三级甲等医院法人单位,专业优势明显的三级医院法人单位或通过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JCI)认证的医院法人单位,所申报疾病领域具备药物临床试验资格;

2、五年内(2012年以来),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过国家或省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课题;

3、具备开展国际大规模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能力及平台;

4、能够建立覆盖全省主要区域、三/二甲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其中,基层医疗机构不少于5家,并依托网络加强协同研究、科技创业、适宜技术推广和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服务能力;

5、能够系统加强临床科研资源整合共享,推动生物样本、医疗健康大数据等资源的高效整合利用,在本疾病领域建成一流水平的生物样本库和数据库,为高水平科技攻关提供平台支持;

6、5年内在申报领域获得省部级临床研究方面科技成果奖励不少于1项;或2001年以来在申报领域有1项改写或完善国内指南的研究成果(限于多中心研究产生的指南);

7、中心依托单位能够为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二)中心主任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原则上为中心临床及转化研究总体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建设和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

2、受聘于省内单位的国内外科学家可作为中心主任,每年用于中心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全职受聘人员须由省内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省内聘用单位和省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3、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中心依托单位和中心主任。

三、申报事项

(一)每个医疗机构只能申报其中一个疾病领域,同一所大学所属的多个医疗机构在同一疾病领域只能有一个机构申报。

(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省直有关部门或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卫计委推荐上报。

(三)申报单位须提交《河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见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4份及申报材料电子版(包含“有关附录Excel格式”,见附件3)的光盘1份。

(四)请各院(系、部)将上述申报材料于6月12日之前报送至科技处511室。

(五)科技处联系人

贾岩龙,电话:3831058,E-mail: 2048887408@qq.com

四、省科技厅咨询电话

联 系 人:王婷,联系电话:0371-65958021

联 系 人:刘军,联系电话:0371-65967328

附件1 河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2 河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doc

附件3 有关附录Excel格式.xls

科技处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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