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根据《新乡市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科〔2016〕17号)文件要求,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15年度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及创新型科技团队的验收和和2016年度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和中期评估范围
(一)验收范围。2015年度立项的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及创新型科技团队。
(二)中期评估范围。2016年度立项的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及创新型科技团队。
二、验收和评估依据
(一)《新乡市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科〔2016〕17号);
(二)《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新科〔2015〕3号);
(三)《新乡市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新科〔2015〕4号);
(四)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及创新型科技团队签订的《资金项目合同》。
三、验收和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计划进度完成情况;
(二)项目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三)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四)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五)项目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等;
(七)按照《资金项目合同》要求,项目是否能够按期结项的情况;
(八)项目重大变更事项说明。
四、验收和中期评估程序
(一)验收程序:
1.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审阅《验收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2.专家质疑和讨论;
3.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结项结论分为“合格”、“暂缓”、“结题”、“终止”四类。
(二)中期评估程序:
1.审阅《中期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2.形成中期评估意见。
中期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终止实施”三类。
六、材料报送要求及联系方式
(一)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填写《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及创新型科技团队验收总结报告》或《中期评估报告》并附相关附件(包括科技权益类证明文件与财务数据),报送至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的内容及格式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形成评估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双面打印),于2017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二)附件内容:《新乡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及创新型科技团队验收总结报告》或《中期评估报告》;科技权益证明文件包括专利、论文、专著、农业新品种审定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等;财务证明文件包括:财政资金购置发票、自筹资金购置发票及其他财务证明文件等。
(三)联系方式:3831859倪天军 史绯绯kjc@xxmu.edu.cn
附件:
2016人才中期评估报告.xls
2016团队中期评估报告.xls
科技处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