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财政厅部署安排,对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的资产清查核实工作进行第二阶段核查。本阶段由财政厅聘请中介机构作为财政厅代表对全省高校分组全面核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预定核查时间:28日—30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2、核查依据:上一阶段资产清查中学校各单位已上报数据;
3、核查范围:上一阶段资产清查中学校各单位已上报的在用、待报废资产;
4、核查内容:资产的实地盘点、帐实核对、清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
5、必查内容:待报废的大型固定资产。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前做好本单位资产核实准备工作,特别是待报废固定资产的盘点整理,清查资料的归档等。
咨询电话:3029184(资产科)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