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顺利做好2017年业绩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工作,及时将业绩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到位,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院(部)提交材料 1月17日前
院(部)制定本单位《2017年业绩奖励性绩效分配办法》,认真统计本单位各项业绩工作量,报送上述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并发送电子版至052151@xxmu.edu.cn。
2.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材料 1月16-17日
教务处审核《本科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研究生处审核《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团委审核《其他工作量统计表(团委)》;
科技处审核《科研工作量统计表》;
发展规划处审核《教改论文、教改项目统计表》;
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平台建设统计表》;
人事处审核《管理工作量统计表》;
学生处审核《其他工作量统计表(学生处)》。
3.相关职能部门核算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量 1月18-19日
(1)院(部)工作量核算
教务处核算教学工作量、科技处核算科研工作量、人事处核算管理工作量。
(2)人事处核算机关、工勤和其他教学单位人员分配系数。
4.人事处核算业绩奖励性绩效分配金额 1月20-22日
人事处核算院(部)、机关、工勤和其他教学单位业绩奖励性绩效分配金额,并通知各单位。
5.各单位分配业绩奖励性绩效 1月23-25日
院(部)、机关、工勤和其他教学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2017年业绩奖励性绩效分配办法》进行绩效分配。
6.提交业绩奖励性绩效分配明细 1月26日
各院(部)将本单位个人分配明细直接提交财务处发放,并报人事处备案。
机关、工勤和其他教学单位将本单位个人分配明细交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报财务处发放。
二、材料报送
1.各院(部)认真填写《本科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科研工作量统计表》《教改论文、教改项目统计表》《其他工作量统计表(学生处)》、《其他工作量统计表(团委)》(详见附表),同时报送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于1月15日前报至人事处劳资科218房间,电子版发送至052151@xxmu.edu.cn。
2.各院(部)制定的本单位《2017年业绩奖励性绩效分配办法》于1月17日前交至人事处劳资科218房间备案。
3.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审核各院(部)提交的业绩材料,将审核结果于1月17日提交人事处。
4.教务处、科技处将《院(部)贡献率统计表》(见附表)于1月19日报人事处。
三、有关要求
1.所有纸质材料均需院(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各院(部)业绩材料后,对有异议的内容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其所在单位,核准后由院(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
3.本次业绩奖励性绩效分配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因其关系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相关工作,确保业绩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时发放到位。
附件.rar
人事处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