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公示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至10月8日
二、一般职工总分在77分以上或者博士总分在75分以上并且出生年月都相同的人员,请在公示时间内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行政楼128房间登记。
三、如果对公示信息有质疑,请在公示时间内将原有信息和需更正信息书面写清,投入博士公寓报名举报箱或交到行政楼128房间。
四、公示监督部门
学校监察处(行政楼430房间)
电话:3831926
附件1:博士公寓报名信息第二次公示.xls
附件2:博士公寓报名“房改户”信息第二次公示.xls
后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