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校区各用户:
11月10日,学校发布了《关于收取2015-2016年度暖气费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绝大部分用户都缴纳了暖气费用,但仍有部分住户尚未缴纳。为了更好地服务教职工,经研究决定,安排时间进行再次收取,请未缴纳用户及时缴纳,以免影响冬季取暖。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
2015年11月20日~2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二、地点
动力供应与维修中心(北校区留学生公寓1楼西7112房间)
三、交款方式
交款不收现金,只能使用建行卡刷卡
财务处 后勤管理处
2015-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