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3月2日上午校办公用房调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列人员须按照学校统一安排,于本周五下午5:00前搬迁到位,原办公设施(如:办公电话、办公家具、电脑等)原则上留原工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带走的,要征得原工作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办理固定资产过户手续后,方可带到新工作岗位使用。附属医院及各院系、部,由各单位按照办公用房标准自行安排。具体办公用房安排如下:
姓名 职务 行政楼房间号码
刘国庚 党委办公室主任 311
白剑波 党委组织部部长 421
魏文君 党委宣传部部长 417
雒保军 教务处处长 107
李新国 发展规划处处长 105
朱森林 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 119
冯玉栋 正处级组织员 407
赵文峰 党校常务副校长 425
郗万富 纪委办公室主任 126
于晓欢 团委书记 109
王明永 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 441
王天云 科技处处长 507
崔金奇 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主任 533
刘国伟 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423
范秉琳 机关党委副书记 517
马增爱 工会办公室主任 529
宋元明 院长办公室副主任 219
孙 翔 教务处副处长 106
高建辉 科技处副处长 505
史文生 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312
郜 佩 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415
常海敏 教务处副处长 106
张 睿 科技处副处长 511
朱小飞 学科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443
郭跃伟 人事处副处长 211
张 慧 审计处副处长 402
张 伟 档案馆馆长 六层会议室东侧
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