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员工:
根据新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公告》规定及地税局征税要求,如果您在2015年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全部所得达到12万元,不论其平常取得的纳税所得是否已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或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过,年度终了后请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应当再行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二、申报方式及地点:
符合申报条件职工个人须自行到地税分局办税大厅一楼办理申报手续。申报地点:新乡市地税局直属地税分局办税大厅一楼。(新飞大道与华兰大道交叉口,新乡市公安大楼正门对面[德宝花园酒店南邻])
三、申报时间:
3月20日前。
办税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四、申报要求:
1、申报纳税人须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的钢笔填写,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申报表》可到校财务处网页自行下载。并查询填写校内发放超过12万元薪酬(工资、奖励绩效工资)等组成及扣缴个税数据。
2、如有其他收入按所得项目另行添加。最终申报数据由本人签字确认并承担责任。
3、《新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公告》可登录新乡市地税局网站查看。
网址:http://xx.ha-l-tax.gov.cn/sitegroup/xxds/html/ff80808138bd64350138bdbfae6b1216/20150115162060528.html
特此通知。
具体填报见:附件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doc
二、校内收入查询及填表说明.doc
财务处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