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2015年10月13日令)精神,为保证院系楼消防安全,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决定自2016年5月2日起,院系楼禁止电动车进入和在楼内给电动车充电,违者依法处二百元罚款并强制清理。对于拒不配合者,除将相关情况报知所在部门领导和教师管理部门外,并报学校精神文明办公室扣发当事人1-2月精神文明奖。
构建平安校园,需要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希望全体师生积极发现、举报不安全因素!
举报电话:3831119(微型消防站)
特此通知。
保 卫 处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