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职责权限
(一)主要职责
1.学校纪委依据党章党规,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及学校党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强化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和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处理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监督促进学校党委落实以案促改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协助学校党委做好校内巡察,建立健全学校党委管理干部的廉政档案,做好学校党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4)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学校纪委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5)完成省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学校监察专员及其办公室依据宪法、监察法,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围绕监督调查处置履行国家监察职责。
(1)负责学校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学校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依照法律规定和省纪委监委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学校管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报省纪委监委研究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二)工作权限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在工作中可以行使以下权限:
1.学校纪委书记参加学校党委会和研究决定“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的其他会议;监察专员参加校长办公会议,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其他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会议。
2.学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从动议酝酿阶段开始对学校党委选人用人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3.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可以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有关党组织或单位应认真研究吸纳,并积极整改。
4.学校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可以采取谈话、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等措施。
5.学校监察专员及其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省纪委监委授权,可以采取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和涉案人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确需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措施的,报省纪委监委批准后,以省纪委监委名义实施。
二、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1.综合室:负责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日常工作运转、信访与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筹备组织学校纪委重要会议、活动,起草学校纪委重要文稿,负责印章和介绍信的管理和使用,做好文秘工作和机要保密工作、案卷档案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对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行为的检举控告,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做好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履行线索管理、统计分析等职责,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等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等工作;负责学校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第一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学校各基层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综合分析监督单位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负责管理学校党员干部的廉政档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第二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的职责。承办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程序提交上级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案件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审理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处分意见;对附属医院纪委调查处理的违反党政纪律的案件进行审理、审核和业务指导;负责案件质量和党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党员对学校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开展党纪法规教育,汇编廉政教育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做好廉政课题研究,做好学校纪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的管理维护等工作。协助党委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