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级转专业学生手续办理的通知

时间:2017-09-12浏览次数:

 

各学院:

2016级申请转专业学生审批结果于912日—14日公示结束。请通知本学院转专业学生在915日到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科(行政楼103房间)办理相关手续,918日跟随新专业班级上课,逾期不办理者,视为放弃转专业资格。

注: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标准收费并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转入到2016级新专业的学生相同课程的公共必修、选修课程的学分可相互抵认,所缺的专业课程必须补修,在原专业修得的专业课程学分可作为相关选修课认定;转入到2017级的学生所有课程成绩全部清空。

 

教务处学籍学位科

2017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