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 以下简称“项 目资金”)使用 和 管 理 ,提高 资金使用 效 益 ,更 好推 动 哲 学 社会科 学 繁荣发 展 。根据《 河 南 省省 级财 政 专 项 资金管 理办 法 》( 豫 政〔2014 〕16号 ) 、《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河 南 省 科 学 技 术厅河 南 省 审计 厅 印 发〈 关 于进 一 步 深 化 省 级财 政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改革 优 化 科 研 生 态 管 理 环 境 的 若 干 意 见 〉的 通 知 》( 豫 财 科〔2021〕57号 )及有 关 财 经 法 规 和 管 理 制 度 ,结 合 省 哲 学 社会科学 规 划 项 目特 点 ,制 定本 实施 细 则 。
第二条 项 目资金属 于省级宣传 文化 发展专 项 资金 ,由省 财 政 预 算 安排 ,主 要 用 于 资助 河 南 省 哲 学 社会科 学研 究 ,促进 哲 学 社会科 学 学 科 发展 、人 才 培养和 队伍建设 。执行 期 限至 2028 年 。
第三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 管 理 ,以 多 出优 秀 成 果 、培 养优 秀 人才 为 目标 ,以 坚 持 以人 为 本 、放 管 结 合 、遵 循 规 律 、依 法 规 范 、注 重 绩 效 、公正合理 、安全高 效为 原 则 ,充 分激 发科研人 员 的积极 性 、创 造 性 。
第四条 项目资金 由省财政厅 会 同省 委 宣 传 部 ,按 职 责分工共 同管 理 。省财政厅 根据预 算 管 理 相 关 规定 ,审核 资金分配 方 案 、绩 效 目标,拨付 资金 ,对资金使用 情 况进行 监 督 ,指 导 开 展全过程 绩 效管 理 。省委 宣传部 负 责制 定项 目实 施 计 划 ,组 织 项 目 申报 、评 审 , 提 出资金分配建议 方 案 和 绩 效 目标 ,监 督指 导专 项 资金 的使用 和 绩 效管 理 。各部门、各市县要 加 强 对 哲 学 社会科 学研 究 的支持 ,加 大 经 费支持 力 度 ,促进 哲 学 社会科 学 事 业 建设发 展 。项目责任单位是资金使用 和 管理 的责任 主体 ,项 目负 责人是项 目资金使用 的直 接 责任 人 ,负 责项 目资金 的具体使用 和 管 理 ,对项 目的真 实 性 、合规 性 负 责 。依据相 关 法 律 法 规和 管 理 制 度做 好项 目实施 管理 ,严 格执行财 务规章 制 度和 会计核 算 办 法 ,认 真 做好项 目的决算 、绩 效 自评 等 工作 ,主 动 接 受 宣 传 、财 政 等 部 门 对项 目实施及资金 管 理 情 况 的监 管 等 。
第二章 支持方向及开支范围
第五条 项目资金按 照 科研项目经 费 管 理 ,主 要 支持 省 哲 学 社会科 学 项 目、优 秀 学 术 期 刊 和 出版 物 等 。项 目包 括 重 大 项目、年度项目( 重 点项目、一般项目、青 年 项 目、兴 文 化 工程 项 目)、决策 咨询 项目、专 题项目、委 托 项目、成 果文库 等 类 别 。项 目类 别 可 根据经 济社会发 展 变 化和哲 学 社会科 学 发展 需 要 ,适 时调 整和 不 断 完 善 。
第六条 项 目资金开 支 范 围包 括 与 项 目研 究 工作 相 关 的 、由项目资金支付 的各项 费用 支 出 ,由直 接 费用 和 间接 费用 组 成 。
第七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 项 目实施 过程 中发 生 的与 之 直 接 相 关 的费用 ,主 要包 括 :
( 一)业务费 :指 在 项 目实 施 过 程 中 购 置 图 书 、收 集 资料 、 复 印翻 拍 、检 索 文 献 、采 集 数 据 、翻 译 资料 、印 刷 出版 、会 议/ 差 旅/国 际合作 与 交 流 等 费 用 ,以及 其 他 相 关 支 出 。其 中 ,国 际 合作 交 流 费用 ,按 业 务类 别 单独 管 理 ,不 纳 入 “ 三 公”经 费 统计范 围 ,不 受 零增长 要 求 限制 。
(二)劳务费 :指 在 项 目实 施 过 程 中支 付 给 参 与 项 目研 究 的 研 究 生 、博 士 后 、访 问学者 和项 目聘 用 的研 究人 员 、科 研辅助 人 员 等 的劳 务性 费用 ,以及 支付 给 临 时聘请 的咨询 专 家的 费用 等 。 项 目聘用 人 员 的劳 务费 开 支标准 ,参 照 当 地 社科研 究 从 业 人员平 均 工 资水平 ,根据 其在 项 目研 究 中承担的 工作任 务确 定 ,其 由单位缴纳 的社会保险补助 、住房公积金等 纳入劳 务费 科 目列 支 。支付 给 临 时聘请 的咨询 专 家的 费用 ,不 得 支付 给参 与 本项 目 及所属 课 题 研 究 和 管 理 的相 关 人 员 ,其 管 理 按 照 国家 有 关 规 定 执行 。
(三)设备费 :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 ,鼓励共享 、租赁设备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 。
第八条 间接 费用 是指项 目责任 单位在 组 织 实 施 项 目过程 中 发 生 的无 法在 直 接 费用 中列 支的 相 关 费用 。主 要包 括 :项 目责任 单位为 项 目研 究 提供 的房 屋 占用 ,日 常 水 、电、气 、暖 等 消 耗 , 有 关 管 理 费用 的补助 支 出 ,以及 激励 科研人 员 的绩 效支 出等 。
第九条 间接 费用 由项 目责任 单位 统 筹 安 排使用 。间 接 费用 比例 按 照 不 超 过 项 目资助 总 额 的 60 % 核 定 。项 目责任 单 位 可 将 间接 费用 全部 用 于 绩 效支 出 。不 得在 间接 费 用 以外 ,再 以任 何名 义在 项 目资金 中重 复提取 、列 支相 关 费用 。
第十条 强 化项 目负 责人责任 制 ,赋 予 项 目负 责人 经 费支 配 权 ,除设备费 外 的其他 费用 由项 目负 责人根据科 研 活 动 的实 际 需 要 自主 安排 。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 一条 省哲 学 社 会 科 学 项 目面 向全 省 实 行 公开 申报 , 采取竞 争 方 式 ,由省 委 宣传部 组 织 评 审 立 项 ,省 财 政 厅 和 省 委 宣 传 部 在 规定 时 限 内细 化 年度 预 算 、分配 下达 资金。
第十二条 项 目资金采取项 目法 支持 方 式 。重 大 项目、重 点项目、一般项目、青 年项目、决 策 咨询 项目、专 题 项目、委 托 项 目等 按结项 鉴定等 级进行资助 ,项 目结项 鉴定 等 级为 优 秀 、良好 的给 予 资助 ,在项 目结项 后 一 次性拨付 ;兴 文 化 工程 项 目实行立 项和按结 项 鉴定 等 级相结合 的方 式 进行 资助 ,项 目立 项 后 给 予研 究启 动 资金 ,项 目结 项 鉴 定 等 级 为 优 秀 、 良好 的 再 给 予 相 应 资助 ;成 果文库 实行入库 成 果一次性资助 制 度 。
第十三条 省 委 宣 传 部 根 据 不 同 类 别 项 目的特 点 、工 作 任 务 、研 究 内容、资金 需求 等 ,研 究确 定项 目资助 额 度 ,组 织 项 目 承担单 位编 制 项 目预 算 、绩 效目标 。省 财政 厅 按程 序 审核 下达资 金预 算和绩 效目标 。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 单位应 当按 照 下达 的预 算 执行 ,确 需调 整预 算 的 ,履行 相 关 程 序 。除设备费 外 的其他 费用 调 剂 权全部 由 项 目承担 单位 下放 给项 目负 责人 ,由项 目负 责人根据科研 活 动 实 际 需 要 自 主 安 排 。不 超 过 直 接 费 用 10 % 的预 算 调 整 ,不 需 要 提 供调 整测 算依据 。
第十五条 项 目责任 单位应 当将项 目资金纳 入单 位财 务统 一 管 理 ,明 确 内部 管 理 权 限和 审 批 程 序 ,对 项 目资金 进 行 单 独 核 算 ,确 保 资金使用 安全 、规 范 、有 效 。项 目负 责人应 当 结合科研 活 动 需要 ,科 学 合理 安 排 项 目资金支 出进度 。项 目责任 单位 应 当 关 注 项 目资金执行进度 ,有 效提高 资金使用 效益 。
第十六条 项目经 费 可 试 点 实 行 定 额 包 干 制 ,在 预 算 定 额 内,不 再 编制 项 目经 费预 算 。项 目执行 期 满 后 ,项 目负 责人 应 当 编制 项 目资金决 算 ,经 项 目承担单位 审核 后 报 主 管 部 门或 项 目管 理机构。
第十七 条 项目资金 的支付 按 照 国库 集 中支付 制 度 有 关 规 定 执行 。符 合 政 府 采 购 条 件 的 支 出 ,应 当 按 政 府 采 购 有 关 规 定执 行 。对 应 当 实行 “公务卡” 结算 的支 出 ,按 照 科研项 目使用 “公务卡”结算 的有 关 规定执行 。劳 务费 支 出原 则 上 应 当 通 过银行 转 账方 式 结算 。项 目实 施 过程 中 ,使用 项 目资金 形 成 的 固定 资产 、 无形资产 等 属 于 国有 资产 ,应 当 按 照 国家有 关 国有 资产 管 理 的规 定执行 。
第十八条 项 目实 施 过程 中 ,项 目责任 单位 因科 研 活 动 实 际 需 要 ,邀 请 国 内外 专 家 学 者 和 有 关 人 员 参 加 由其 主 办 的会 议 等 ,对确 需 负 担的城 市 间 交 通费 、国 际旅 费 ,可 在 会议费 等 费 用 中报 销 。对 国 内差旅 费 中 的伙食补助 费 、市 内交 通 费和 难 以取得发 票 的住宿 费 可 实行包 干 制 。对 野 外考察 、数 据采 集 等 科研 活 动 中无 法取得发 票或 财政 票据的 支 出 ,在 确 保真 实 性 的前提 下 ,可 按 实 际发 生 额 予 以报销 。
第十九条 项目通 过 审 核 验 收 ,项 目资助 资金 按 程 序 报 销后 ,结余资金由 项 目责任 单位统 筹 安排 用 于项 目最 终成 果 出版及 后续研 究 的直 接 支 出 ,优 先考 虑 原 项 目团 队科研 需 求 。项 目责任 单位应 当 加 强 结余资金 管 理 ,健全结 余资金 盘 活 机制 ,加 快 资金 使用 进度 。
第二十条 项目研 究 成 果鉴定费 用 由省 委 宣传部 另 行支付 。
第四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省 委 宣 传 部 应 当 建 立 项 目资金 绩 效 管 理 制 度 , 科 学 合理 的设立 绩 效 目标 ,对项 目资金管 理使用 效益 进行 绩 效评 价 ,按 要 求 向省 财政厅 报送 。省 财政厅 根据 工作 需 要 实 施 开展财政 绩 效评价 。项 目责任 单位应 当 切 实加 强 绩 效管 理 ,提高 科研 经 费使用 效益 。
第二十二条 申报的项目应 当有明 确 的实施 期 限和具体、可考 核的绩效目标 ,能够 清 晰反映项目 的预 期产 出和效果 。项 目预 算绩 效目标是预算执行 、监督检查 、项 目验 收和 绩 效评价的 基本依据 。
第二十 三条 项目资金管 理和使用 应当 严 格执 行有 关 法律 法规 、财 务规章 制 度和本实 施 细 则 规定 ,接 受 财政 、审计 、监 察等 部 门监督检查 。
第二十四条 项目资金管 理建 立 承诺 机制。项目责任 单位应 当承诺依法 履行项 目资金管理 的职 责 。项 目负 责人应 当 承诺提供 真 实 的项目信 息 ,并认真遵 守 项 目资金管 理 的有 关 规定 。项 目责 任 单位和项目负 责人对违反承诺 导致 的后果承担相 应 责任 。
第二十五条 项 目资金应 当依法 依规使用 ,不 得利 用 虚假 票 据套取资金 ,不 得通过编造虚 假 劳 务合 同 、虚 构人 员 名 单 等 方 式 虚 报 冒领 劳 务费 和 专 家 咨 询 费 ,不 得使用 项 目资金 支 付 各 种 罚 款 、捐 款 、赞助 、投 资等 。
第二十六条 项目资金 实 行“谁 使 用 、谁 负 责”的 责任 机 制 ,申报 、使用 、管 理项 目资金 的部 门 、单 位 、个人 ,在 资金 申 报 、使用 、管 理过程 中存在违 法违规行为 的 ,依 照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预 算 法 》 及其 实施 条例 、《 财 政 违 法 行 为 处 罚处 分条例 》等国家有 关 规 定追 究 相 应 责 任 ,涉 嫌 犯 罪 的 ,依 法 移 送 有 关 机 关处理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省社科规划各项目类型。省社科规划其他资助未制定有关办法的,适用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 、省 委 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省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81号)和 《河南省财政厅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豫财文〔2020〕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