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院系、各附院:
按照豫外组办〔2016〕8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和要求,自2017年起,高校的专(兼)职教学和科研人员个人或团组因公出国,将统一纳入和实行计划管理,应持因公护照。为切实贯彻和落实好这一指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计划于2017年出国的专(兼)职教学和科研人员团组或个人,都需要进行计划申报,如果没有按要求申报出国计划,临时提出出国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出国计划的前提条件是:一是要有正当的出国事由(科研合作、学术交流、国际会议);二是要有确切的出国时间;三是要有具体的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四是要有明确可用的经费来源或出处。
三、计划申报需履行以下手续:一是提交一份说明出国事由、出国时间、出国经费和邀请人的申请书;二是申请书要由本单位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同意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三是填写2017年度教学和科研人员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备案表(见附件)。
四、计划申报截止于2016年12月13日,过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人:班亚平 联系电话:3029919,13782552769
附件:2017年度教学和科研人员对外学术交流合作个人或团组备案表(样表).xls
国际交流处
2016年12月5日